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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四 題

四、請試述民國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在機制面、獎勵面、民眾權益面的修正重點為何?(15 分)並請說明該條例新增之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中公辦都更的實施方式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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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 108 年都更條例「全面性修法」的重大變革。考生應回憶大法官釋字 709 號對程序的影響,作為「權益面」的背景。機制面:著重在「三級審議」與「計畫導向」;獎勵面:從以往的「行政裁量」轉向「明確標準化」;權益面:強調聽證、司法救濟與代拆程序。第二部分關於公辦都更,應聚焦於「主導權」的行使,包含自行實施、委託實施或公開評選實施。建議分層分點,清晰呈現修法前後的對比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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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針對 108 年都更條例大修法,涵蓋制度變革與政府角色重整。涉及釋憲後程序的精進及都更誘因的調整。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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