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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6 題

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以公益服務為導向
  • B 禁止使用境外 IP 在網路上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 C 辦理跨國婚姻媒合服務之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D 媒合服務契約應以英文及中文雙語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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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若要確保一位完全不懂中文的外籍人士(如來自越南或印尼)能確實理解涉及終身大事的契約權利,除了中文之外,契約最應該呈現為何種語言,才能真正達到「溝通無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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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法規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有關跨國婚姻媒合的保護機制,已有相當深入且正確的理解。
  2.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的原因在於,跨國婚姻涉及的對象極為多元。為了落實資訊對稱,法規規定契約應以中文外籍當事人母國語言作成。若強行規定用英文,對許多非英語系的當事人來說,依然無法保障其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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