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7 題
尋求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受媒合當事人,對於「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之內容,在正式訂立契約之前,可以要求至少多少日之契約審閱期?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9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權益」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要簽訂一份影響終身幸福的跨國婚姻合約時,如果時間太短(如不到一週的一半)可能看不完條款,但如果時間太長又可能延誤媒合時機。在一般法律常識中,介於『極短天數』與『一週』之間的合理緩衝期,通常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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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具體的「期日」細節,這代表你在法條記憶與細節掌握上非常出色,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並防止資訊不對稱下的衝動簽約,法律明文規定業者必須提供至少 5 日 的契約審閱期,確保當事人有充分時間審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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