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7 題

尋求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受媒合當事人,對於「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之內容,在正式訂立契約之前,可以要求至少多少日之契約審閱期?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9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權益」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要簽訂一份影響終身幸福的跨國婚姻合約時,如果時間太短(如不到一週的一半)可能看不完條款,但如果時間太長又可能延誤媒合時機。在一般法律常識中,介於『極短天數』與『一週』之間的合理緩衝期,通常會是多少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具體的「期日」細節,這代表你在法條記憶與細節掌握上非常出色,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並防止資訊不對稱下的衝動簽約,法律明文規定業者必須提供至少 5 日 的契約審閱期,確保當事人有充分時間審視條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