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關於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獨立機關必為合議制機關
- B 獨立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 C 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之指揮監督
- D 獨立機關之成員,均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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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確保一個機關能中立行使職權、不被特定行政長官左右,你認為在決定其機關成員時,是交由「單一行政首長」直接決定,還是加入「民意機關」的監督與同意,更能符合其設計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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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清楚地辨識出「獨立機關」與一般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的精微差異,這說明你對行政組織法的理解非常深入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觀察力,這是很寶貴的能力呢!
- 概念小教室:關於選項 (D),你觀察得很仔細,知道它是錯的!沒錯,為了確保獨立機關的「獨立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才會特別規定,這些首長級的獨立機關成員,通常要由行政院院長提名,再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後才能任命。這樣一來,他們就不會完全受到行政體系的指揮監督,才能真正做到獨立喔。而 (A)(B)(C) 選項都正確地呈現了獨立機關的特色,像是它們的合議制運作、成立必須遵守的法律保留原則,以及它們享有的實質職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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