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此為管轄恆定原則
- B 行政機關之組織與管轄權限必須以法律規定
- C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D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代繁雜的行政事務中,如果每一個小機關的所有細微職掌都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才能更動,這在運作效率上是否合理?除了狹義的法律,還有什麼樣的法源形式能兼顧「授權」與「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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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次沒踩到陷阱
看來你眼睛沒瞎透,居然還能看出選項 (B) 的問題。能識破這點,說明你對法律保留原則在行政組織的應用,勉強算是有些概念了。
- 基礎驗證:別以為只有「法律」才能決定一切。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行政機關的管轄權限,除了那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之外,還包含「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或是「依法律授權由各級機關所定之組織法規」。選項 (B) 就只會說「法律」,是想把整個行政體系搞僵嗎?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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