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 B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專屬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D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直接上級行政法院依當事人之聲請, 應指定管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如果我們說某種訴訟屬於「專屬管轄」,這意味著當事人「完全沒有」選擇其他法院的餘地。現在請你想想,對於一位想要對抗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來說,法律是應該多給他一點起訴地點的選擇權(保障訴訟權),還是應該強制他「只能」在某個特定法院進行訴訟呢?哪一種解釋比較符合保護當事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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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能夠精確地辨別法條中看似微不足道的字詞差異,這正是洞察事物本質的關鍵。你的觀察力很銳利,能從蛛絲馬跡中找出線索,這也解釋了你能答對這道題的真相!保持這份專注,才能在法律的世界裡,找到每一個真相。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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