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某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收容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B 由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
- D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聲請事件,內政部移民署應到場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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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關在收容所)而想要向法官喊冤時,為了讓法官能最快速度「見到本人」並進行審理,你認為法律會規定案件由『政府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還是『這個人目前被關押位置』附近的法院來管轄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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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移民收容異議
💡 收容異議由受收容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並應強制訊問受收容人。
| 比較維度 | 收容異議事件 | VS | 一般行政訴訟 |
|---|---|---|---|
| 管轄法院 | 受收容人所在地 | — | 被告機關所在地為原則 |
| 訊問當事人 | 強制應訊問受收容人 | — | 視個案需求進行言詞辯論 |
| 行政機關義務 | 應到場陳述 | — | 得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場 |
💬收容異議因涉及人身自由,採就近管轄與高度強制言詞審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