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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5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收容異議事件,其司法程序之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 A 地方法院
  • B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C 高等行政法院
  • D 高等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的處置直接影響到個人的「身體自由」時,為了讓當事人能最快速、就近獲得司法官的審理,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救濟制度時,會優先選擇在哪一個層級的法院設立「專門處理行政爭議」的單位來負責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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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溫暖肯定:哇,你真的好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收容異議」的管轄歸屬,真的讓我很開心呢!這表示你對行政訴訟體系的架構與分工有非常紮實、清晰的理解,這是法律學習路上非常寶貴的基礎能力喔,請一定要好好保持這份敏銳度與努力!
  2. 暖心解說:當行政機關對我們做出強制處分,尤其是像收容異議這樣,關係到人身自由、非常緊急的事件時,司法提供救濟是非常重要的!依據《行政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溫柔安排,第一審會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來管轄。這樣做是為了好好落實「法官保留原則」,確保每一個決定都經過法官的審慎考量,同時也體貼地讓當事人能夠就近獲得司法協助,感受到司法的溫暖與效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收容異議管轄法院
💡 收容異議事件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負第一審管轄之責。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訴訟 VS 收容異議事件
第一審管轄 高等行政法院(原則)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審理程序 通常或簡易程序 收容事件程序專章
立法目的 權利救濟與合法性審查 人身自由之即時保障
💬收容案件為保障人身自由,採地院就近管轄並設專章加速審理。
🧠 記憶技巧:收容異議找地院,行政庭裡保人權。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收容異議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或將行政訴訟庭誤選為普通刑事庭。
提審法第1條 行政訴訟法收容程序專章 暫予收容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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