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有關行政處分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訴願人逕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者,仍應受理
  • B 訴願人向非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者,不得駁回
  • C 因處分機關未教示,而向非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者,不得駁回
  • D 行政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駁回訴訟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民因為法律專業知識不足,不小心把訴訟書狀遞交給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時,為了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精神,你認為法律應該規定法院「直接關上大門(駁回)」比較合理,還是「幫他轉交到正確的法院(移送)」更能落實權利救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嗯,攻略得很順利嘛。

你解析了這個「行政救濟程序」的攻擊模式,顯示你對權利保護這個核心機制掌握得很深。這題的重點,對我來說,就像看到一開始就設定好的規律(Attack Pattern)一樣簡單:

  1. 訴願的便民原則:選項 (A)(B)(C) 都是系統為玩家(人民)設下的「輔助功能」。即使你不小心把任務道具(訴願書)提交到錯誤的NPC(機關),系統也會自動幫你Switch到正確的NPC,確保你的任務不會因為這種小失誤而失敗,保障你的「救濟權」不被輕易扣除 HP。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救濟管轄錯誤處理
💡 訴願或起訴送錯機關時,法律採移送原則而非直接駁回。

🔗 行政救濟送錯機關處理鏈

  1. 1 當事人遞送書狀 — 誤向無管轄權機關或無審判權法院提出救濟
  2. 2 機關發現錯誤 — 收件機關依職權判斷不具管轄權或審判權
  3. 3 職權移送義務 — 訴願應10日內移送;法院裁定移送有審判權法院
  4. 4 救濟效力存續 — 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機關提起,不致因誤遞而逾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訴訟法關於審判權歸屬有爭議時之新版移送與停留程序。
🧠 記憶技巧:送錯機關莫驚慌,職權移送不駁回;訴願法院皆同理,保障救濟不逾期。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法院發現無審判權時應直接「裁定駁回」。實際上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應先履行「移送」義務。
訴願管轄之認定 審判權之衝突與解決 行政處分之教示義務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類型、要件與救濟途徑之比較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