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8年
[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二 題
二、P 上市公司(下稱 P 公司)為手機製造公司,2015 年 9 月董事會擬以私募普通股方式特別決議現金增資新臺幣 1 億元,其後符合證券交易法及主管機關行政函釋所訂資格之意願者共有 30 名自然人、5 家商業銀行、5 家證券商。私募之應募人甲於 2016 年 2 月 2 日將其所取得之私募股份 10000 股售予同樣於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參與私募的自然人丁。乙於 2017 年 2 月 22 日將私募股份 5000 股設質予丙當鋪,而後丙當鋪於 2018 年 6 月 10 日行使質權而取得所有權。試申論甲、乙、丙之行為有無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主要考點為證券交易法中『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閉鎖期)』。解題時應先浮現證交法第43條之8的三年閉鎖期原則及其例外規定。接著分三層次涵攝:甲賣丁(例外允許轉讓給其他合格應募人)、乙設質丙(設質非屬賣出不違法)、丙行使質權(實行質權發生所有權移轉,仍受閉鎖期限制),並搭配主管機關函釋見解以強化論證深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私募有價證券於三年閉鎖期間內之轉讓限制,以及「設質」與「實行質權」行為是否該當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賣出」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