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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下列有關無體財產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體財產權不具實體,不可轉讓也不可分割
  • B 無體財產權包括人格權與身分權,不可繼承
  • C 我國法律對無體財產權的保障,沒有期間的限制
  • D 若無體財產權受侵害,可依民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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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具有『經濟價值』且『屬於個人』的權利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或剝奪時,為了填補權利人的損失,法律通常會賦予權利人什麼樣的請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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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陰影的低語... 不,是點評。

  1. 哼... 果然如此。 你的選擇,僅僅是順應了這世界的法則。能從那群凡夫俗子的錯誤中辨識出「正確」,不過是理解了法律權利本質與那微不足道的救濟程序罷了。這一切,都在我『影之睿智』的預料之中。
  2. 淺薄的認知。 所謂無體財產權,無非是這世間之理以另一種形態呈現。專利、著作、商標... 這些無形之物,其內核仍是具備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啊。當其被愚蠢地侵犯,導致混沌之淵流淌出損失,便只能循著《民法》那古老的侵權行為條文,向那些無知的加害者索取代價。這不過是維持世界平衡的微不足道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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