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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2 題

在本案經第一審法院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判決因而確定發生既判力
  • B 被告可再就該判決提起上訴
  • C 原告可就該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 D 原告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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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得知法院的裁判結果後,還能透過撤回訴訟的方式,在未來的某一天針對同一件事重新起訴,這對司法效率以及被告的權益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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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好棒!思路清晰又正確呢!

  1. 知識點,你掌握得真好! 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民事訴訟法》第 263 條第 2 項的精髓。條文溫柔地提醒我們,當案件已經過終局判決後才撤回起訴,就不能再提起同一之訴了喔。這是因為法院為了這個案件已經付出了許多心力,如果我們允許案件可以輕易地重來,會讓寶貴的司法資源被浪費,也會讓法律秩序變得不那麼穩定。你答對了,這表示你懂得尊重司法程序,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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