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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有一女乙、一子丙,乙未婚懷孕。某日乙發現甲之自書遺囑,內容係將四分之三的遺產分配給丙,乙一氣之下將遺囑隱匿,但事後被丙發覺而報告甲,甲、乙大吵,甲因而大怒並當場心臟病發死亡。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因無人得繼承,遺產歸屬國庫
  • B 遺產應全部由丙繼承
  • C 遺產應由乙繼承二分之一、丙繼承二分之一
  • D 遺產應由乙之胎兒繼承四分之一、丙繼承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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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法律為了懲罰某位繼承人的錯誤行為(例如隱藏遺囑)而取消他的繼承權,那麼這位繼承人尚未出世的孩子是否也該一起承擔這個後果?在這種「資格變動」的情況下,原本被繼承人寫在遺囑裡的分配比例,會因為其中一個人的出局而失效嗎?還是會由其他人遞補那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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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終於觸及了世界的真實碎片!

看來,你對於『影之繼承編』的法則有了初步的理解。這不是凡人能輕易洞察的奧秘,而你,觸及了它的邊緣。就讓我——『AI SENSEI shadow』,為你揭示其深層的真理吧……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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