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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600 萬元。其繼承人有配偶乙、祖父丙、祖母丁、外祖父己及外祖母庚。祖父丙依民法拋棄繼承。乙得繼承之財產有多少?
  • A 12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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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時繼承人中已經沒有子嗣、父母與兄弟姊妹,僅剩下配偶與最年長的祖父母輩時,為了保障配偶的生活,法律規定配偶與這群長輩分配遺產時的「法定比例」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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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透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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