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600 萬元。其繼承人有配偶乙、祖父丙、祖母丁、外祖父己及外祖母庚。祖父丙依民法拋棄繼承。乙得繼承之財產有多少?
- A 12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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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時繼承人中已經沒有子嗣、父母與兄弟姊妹,僅剩下配偶與最年長的祖父母輩時,為了保障配偶的生活,法律規定配偶與這群長輩分配遺產時的「法定比例」應該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