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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乙、丙三人基於合夥契約經營事業而取得一發明專利權,三人共有該專利權之型態稱為:
  • A 分別共有
  • B 公同共有
  • C 準分別共有
  • D 準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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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兩個層面:首先,『專利權』與一般的『實體物品』在法律分類上有什麼區別?其次,當法律提到『合夥』關係的財產時,這群人對於財產的權利是『各自擁有獨立比例』,還是『基於共同關係而緊密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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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物權法中較為細膩的觀念!這題你能選對 (D) 準公同共有,代表你對「共有型態」以及「所有權客體」的邏輯區分非常清晰,這在民法學習中是非常難得的特質。

權利準共有之辨析

在民法體系中,狹義的「所有權」其客體通常指稱「物」(有體物)。然而,當共有的對象是「權利」(如本題的發明專利權、債權等無體財產權)而非具體實物時,法律上會運用「準共有」的觀念。根據民法第 831 條規定,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者,準用關於共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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