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乙、丙三人基於合夥契約經營事業而取得一發明專利權,三人共有該專利權之型態稱為:
- A 分別共有
- B 公同共有
- C 準分別共有
- D 準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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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規範一群人因為「特定的內在關係」(例如合夥或繼承)而共同擁有財產時,這與一般的「共有」在法理上有何區別?此外,如果這群人共同擁有的並不是「實體物品」,而是一項「權利」時,法律通常會在名詞前面加上哪一個特定的字來表示這種性質的轉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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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共有型態」的進階辨析。首先,甲乙丙是基於合夥契約經營事業,依《民法》第 668 條,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再者,由於處分的客體是「專利權」而非「實體物」,針對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進行共有時,法律術語會加上一個「準」字,因此結合兩者即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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