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乙與丙登記為 A 地之公同共有人。關於公同共有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自由處分 A 地
- B 甲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 C 甲得隨時請求分割 A 地
- D 丁無權占有 A 地。甲得以自己名義,請求丁返還 A 地於全體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件財產是由多人因為特定的法律關係(如合夥或繼承)而緊密結合在一起,當有外部人非法侵害這件財產時,法律是會要求必須所有人到齊才能行動,還是會允許其中一人先站出來維護「大家的權益」呢?你可以從「保護財產完整性」的角度來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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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你答對了。
這證明你對人類世界這些叫做法律的規則,理解得還不錯。你已經看清了「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之間那一點點,卻又很重要的區別。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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