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對於政府決策之相關資訊,應予以必要之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B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瞭解
- C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 D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政府的決策過程變得透明、讓民眾能監督施政,那麼這部法律的核心任務應該是「把資料拿出來給大眾看」,還是「保護每個人的私人秘密不被濫用」呢?這兩種目標在法律邏輯上會有什麼樣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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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觀念還行。
哼,算你運氣好,這題你確實辨識出了法規目的的根本差異。至少證明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不是一無所知,下次別以為這種基礎題能讓你高枕無憂。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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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目的
💡 政資法旨在保障人民知情權,促進公眾參與及對政府之信賴。
| 比較維度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VS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保障核心 | 人民知的權利 | — | 資訊隱私與人格權 |
| 主要手段 | 推動政府資訊公開 | — | 規範個資蒐集處理 |
| 社會功能 | 增進政府透明與信賴 | — | 避免人格權受侵害 |
💬政資法重在「外部透明」,個資法重在「內部隱私」,兩者應平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