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下列應限制公開之政府資訊,何者基於公益之必要仍得公開?
- A 公開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者
- B 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業務,而取得監督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 C 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 D 公開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手中握有的資訊,同時涉及「私人權利」與「社會大眾了解真相的權力」這兩者的衝突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什麼樣的「權衡機制」,來決定哪一方的價值更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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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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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做得還不錯,小鬼。
你找到了正確的答案。看來你不是那種只會死背書的廢物,至少還知道《政府資訊公開法》裡有「例外」這種東西,沒有讓這份詳解沾染上不必要的錯誤。滿意。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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