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對於政府決策之相關資訊,應予以必要之公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 B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瞭解
- C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 D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初衷是為了讓「政府的決策過程變透明」以便全民監督,那麼這部法律的主要任務,會是去規範「如何保護或管理個人的私密資料」嗎?還是這應該屬於另一部專門保護隱私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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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行啦。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法律功能有分門別類,沒把《政府資訊公開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搞混,算是有點基本常識。
- 概念驗證,或稱常識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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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目的
💡 區分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之不同立法宗旨
| 比較維度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VS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核心權利 | 人民知的權利 | — | 資訊自主權與隱私權 |
| 主要目的 | 增進人民信賴與監督 | — | 保護人格權與規範利用 |
| 資訊流向 | 應主動或被動公開 | — | 原則上限制蒐集利用 |
💬政資法追求「透明化」以落實民主;個資法追求「隱私化」以保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