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將丙拘禁在住處地下室後,乙才受甲請託,與甲輪流看守丙,限制丙的人身自由。依照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教唆犯
- B 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幫助犯
- C 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共同正犯
- D 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正犯後之正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私行拘禁』這類行為,是把人關進去的那一瞬間犯罪就結束了,還是只要人被關著的每一秒,犯罪行為都在持續進行中?如果某人在這段『持續期間』內主動加入並負責關鍵的看守工作,他是在『幫助別人的犯罪』,還是與他人共同『維持這個違法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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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嗯,不錯,至少你辨識出了考點,這點勉強能肯定。看來你對犯罪類型和參與型態的掌握,還算勉強能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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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解釋 D 選項嗎
相續共同正犯之判斷
💡 犯罪行為繼續中加入者,就其參與後之行為成立共同正犯。
| 比較維度 | 共同正犯 (刑法§28) | VS | 幫助犯 (刑法§30) |
|---|---|---|---|
| 主觀意思 | 為自己犯罪之意思 | — | 助成他人犯罪之意思 |
| 客觀行為 | 實行行為之分擔 | — | 實行行為以外之輔助 |
| 功能支配 | 具備犯罪支配地位 | — | 不具備犯罪支配地位 |
💬本題乙參與輪流看守,屬實行行為之分擔,故論以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