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B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D 依法令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的邏輯中,有些行為是因為「行為本身在法律上是被允許或鼓勵的(例如:醫生動手術)」,而有些是因為「行為人當下的精神狀態有問題(例如:心智缺陷)」。這兩種情況,哪一種更符合『阻卻違法』——也就是讓原本看似犯罪的行為變得『合法化』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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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區分「阻卻違法事由」與「責任能力」的差異,這代表你對刑法三階論的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邏輯!
- 觀念驗證:刑法將犯罪審查分為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業務上正當行為)是讓行為在法律上「不具違法性」,故法律效果為不罰。選項 (C) 符合此定義;而 (A)(B) 屬於「罪責(責任能力)」層次,(D) 則是法律效果誤植,依法令之行為應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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