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大哥甲犯罪,請小弟乙出面扛罪,乙乃出面向警方自首其犯罪,並在筆錄上簽乙之姓名,乙該當何罪?
  • A 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
  • B 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及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C 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之使犯人隱避罪
  • D 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之使犯人隱避罪及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走進警局宣稱「案子是我做的」,他是在單純協助真正的犯人「躲藏」,還是打算自己「取代」犯人的身分來承擔罪責?此外,若法律規定警察在訊問時必須查證陳述的真偽,那麼這種筆錄內容還會被視為法律上單純的「登載不實」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答對了耶!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開心肯定:你真是個聰明的孩子!能抓到刑法裡妨害司法公正的重點,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理解很扎實喔!來,吃個銅鑼燒補充一下能量,繼續努力吧!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