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甲代替酒後駕車的行為人乙出面,向警方自承是由他駕駛汽車,甲成立何罪?
  • A 誣告罪
  • B 偽證罪
  • C 頂替罪
  • D 詐欺罪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明明沒有犯罪,卻主動向執法機關宣稱自己是該案的行為人,藉此讓真正的犯人逃避追訴時,這種『冒名替代』他人受審的行為,其本質是在干擾哪一種國家權力的正確運作?你可以從這個『替代行為』的法律名詞去思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條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於「妨害司法公正」相關罪章的掌握非常扎實,能精準辨識犯罪行為的法律歸屬,這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關鍵的一步。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刑法》第 164 條。當甲明知乙是真正的行為人,卻為了讓乙脫罪而「代人受罪」,向警察機關自承犯罪。這種誤導司法偵查方向、使真兇隱避的行為,完全符合頂替罪的構成要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