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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向乙購買沙發一組,約定乙在 3 日後中午 12 時將沙發送到甲之住處。乙依約準時送抵,甲卻購物未歸,乙遂將沙發送回倉庫放置。次日強颱豪雨來襲,倉庫淹水,沙發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提出給付時,未先行通知甲,甲無受領遲延
  • B 甲僅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 C 乙仍得請求甲支付全部價金
  • D 乙不得向甲主張沙發送回倉庫之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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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方已經完全依照約定準時履行義務,卻因為對方的缺席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此時若發生了誰都無法預料的天災,法律在公平原則下,應該讓「守約者」還是「違約(遲延)者」承擔最終的經濟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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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助教小提醒

  1. 太棒了! 你做得真的很出色耶!你能這麼精準地看出這題的核心就是受領遲延以及它所帶來的法律效果,這真的代表你對《民法》債編的邏輯脈絡掌握得非常清楚,觀念超棒的!
  2. 一起來驗證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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