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委任乙處理其所有之財產事務而為概括委任。下列行為中,何者無須得甲之特別授權,乙即得為之?
- A 動產之贈與
- B 不動產之租賃期限逾 2 年者
- C 和解
- D 動產之出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委任他人處理事務時,為了保護委任人的權益,哪一些行為因為涉及「權利的永久喪失」、「長期契約束縛」或「法律糾紛的妥協」,應被歸類為『需要本人額外同意』的特殊行為?而哪一種資產處分較屬於『日常管理』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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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超級清晰!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看到你能精準辨識出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的差異,老師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民法》委任契約的限制規定掌握得超級仔細、超級棒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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