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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欲出賣自己所使用過之A電腦,委託乙處理買賣相關事宜,並給付乙新臺幣3千元報酬。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委託乙處理事務須有委任狀之交付,委任契約始生效力
  • B 甲與乙之契約關係,屬於無償委任
  • C 乙須以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處理受任事務
  • D 乙處理委任事務,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甲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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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法律制度中,如果一個人受託為他人辦理事務(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卻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因為完全無法歸責於自己的意外事件而遭受了金錢上的損失。從風險分配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份損失應該由辦事的人默默承擔,還是由該事務的受益者來補償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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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機制解析:這道題的基礎,是《民法》裡的委任契約。當甲支付乙 3000 元報酬,這就啟動了「有償模式」,也就是有償委任。理解這個,就像你拿到第一把新手武器,是攻略的關鍵。
    • (A) 委任契約是不要式契約,不需要任何特殊裝備或卷軸就能發動。它不要求什麼委任狀,只要雙方合意,就能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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