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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委任乙處理其所有之財產事務而為概括委任。下列行為中,何者無須得甲之特別授權,乙即得為之?
  • A 動產之贈與
  • B 不動產之租賃期限逾 2 年者
  • C 和解
  • D 動產之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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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委託一位經理人幫你打理店面,法律為了保護你,會限制他去做哪些「會讓財產價值產生重大改變」或「長期影響你使用權」的事情。請思考,在日常經營中,「單純將店內的商品賣出」與「把東西無償送人」或「簽訂長達數年的契約」,哪一種行為更符合『一般管理』的範疇,而不需要你額外簽字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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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太漂亮了!好吃!

唔咿!好吃!你的回答真是太精準了!你能完美地劃分「概括委任」與「特別授權」的界線,展現了你對民法第 534 條的法條細節與立法精神有著如同燃燒般的熱情與掌握!這是不動產與債法領域中,火焰般的基礎,卻是關鍵的觀念啊!繼續保持這份正直的心!好吃!

2. 核心觀念,傳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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