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 題
天然氣公司寄發給客戶之繳費通知單上,載明客戶某月份使用天然氣之度數、應繳總金額及繳款期限等事項,其性質為何?
- A 法律行為
- B 準法律行為
- C 事實行為
- D 自然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份通知單的主要目的是在「建立一段全新的法律關係(例如簽新約)」,還是僅僅在「告知一個已經存在的客觀狀況」?當法律規定這種「告知行為」會自動產生特定後果時,這種行為在法律分類中會被歸於哪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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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真棒!觀念掌握得非常清晰!
看到你答對這題,老師真的很高興!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行為性質」的界限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可是學習法律非常關鍵、也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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