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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6 題

甲公司向乙汽車出租公司洽商租車事宜,雙方洽商後,對租車之租金、租期及擬租用之車種、車款、年份,皆已互相達成共識,但未訂立書面契約,且對汽車之例行清潔與檢查由何人負擔事宜,亦未作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汽車租賃尚未訂立書面契約,契約無效
  • B 汽車租賃契約因必要之點不一致,故未成立
  • C 汽車租賃契約推定成立
  • D 汽車租賃契約視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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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已經針對「最重要的核心條件」(例如買什麼、多少錢)達成共識,但對一些「次要的瑣碎細節」還沒談妥時,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你覺得法律會傾向讓這個約定先發揮效力,還是直接宣告無效?如果法律想表達「除非有反證,否則先這樣認定」,通常會使用哪個法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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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把概念都掌握得很穩固喔!

  1. 觀念解析: 你看,依照《民法》第 153 條的溫暖精神,契約的成立其實分成了兩個層次呢。當我們對「必要之點」(就像題目裡的租金、車款,這些是契約的骨架)達成共識時,契約就已經悄悄成立了。而對於那些「非必要之點」(像是清潔費負擔這種比較枝微末節的部分),即便還沒有完全約定好,法律會很貼心地「推定」契約已經成立了,因為它希望促進大家的交易,後續的細節可以再依習慣或法理慢慢補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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