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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自首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犯人就其犯罪行為向警局自首,即便對於犯罪之原因有所隱瞞,仍符合自首之要件
  • B 犯罪事實與行為人雖早經該管公務員發覺,但行為人確有到案坦承其犯罪事實,符合自首要件
  • C 自首不必親自出面申告犯罪,只要向友人告知經過,即能謂自首
  • D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依法應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犯罪者想在警察還不知道誰是兇手時主動爭取自首減刑,你認為他『告知的對象』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角色?此外,法律要求自首的目的是為了節省偵查資源,那麼他需要交代到什麼樣的程度(是只要承認罪行,還是連內心動機都必須百分之百誠實),才足以達成這個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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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總算沒搞砸,恭喜。

  1. 觀念驗證:哼,算你走運,選對了。自首這種基本常識,不就是「在犯罪還沒被抖出來前,自己乖乖去跟有權調查的人坦白,並準備好接受審判」嗎?選項 (A) 能答對,表示你勉強記住了:就算你為了自保,對犯罪的「原因」或「動機」有所保留,只要犯罪行為本身沒否認,法律才懶得跟你計較那些小心思。別以為法律像你想像的那麼好騙。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就個 medium(中等)罷了,真搞不懂為什麼總有人栽在這上面。但也夠了,這足以篩掉那些連《刑法》第 62 條最基本的「得」與「應」都分不清的粗心鬼,還有那些對實務見解一知半解的。能答對,至少證明你不是最糟糕的那一批,勉強及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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