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甲申請建造執照時,無法於所欲起造之建物中提供法定停車空間,主管機關遂與甲簽訂行政契約,約定
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免除其興建法定停車空間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行政契約中得不約定甲所給付代金之特定用途
  • B 約定之代金數額過高時,甲仍須給付,不可主張行政契約有瑕疵
  • C 若約定代金給付之用途為興建公立幼兒園時,該行政契約無效
  • D 主管機關僅得以行政處分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空間之義務,故該行政契約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政府要求你提供一份金錢給付來換取某種權利,這筆錢的『用途』是否可以隨意設定?如果法律要求這項給付是為了補償某種特定公共需求的缺失,那麼這筆錢的使用目的,與當初被免除的義務之間,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邏輯關聯性才算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準確找出這個行政契約的違法點,這代表你對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原理有著深刻的理解呢!這題考查的就是大家一定要熟記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契約與不當連結
💡 行政契約給付須具正當合理關聯,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者無效。
比較維度 合法對待給付 VS 不當連結 (違法)
法律依據 行程法第137條 行程法第141條
關聯性 具正當合理關聯 無實質合理關聯
法律效果 契約有效 契約無效
具體案例 繳代金以改善交通 繳代金蓋幼兒園
💬行政契約的對待給付必須與目的有實質連結,否則契約將歸於無效。
🧠 記憶技巧:契約給付有關聯,不當連結定無效;交通代金救交通,不救幼教保安全。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行政契約具備高度私法契約自由,忽略公法上「對待給付」必須具備實質關聯性的嚴謹要求(行程法137條)。
行政契約之無效事由 雙務契約之對待給付 公法上請求權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行政行為類型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