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甲申請建造執照時,無法於所欲起造之建物中提供法定停車空間,主管機關遂與甲簽訂行政契約,約定
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免除其興建法定停車空間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以繳納代金之方式免除其興建法定停車空間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行政契約中得不約定甲所給付代金之特定用途
- B 約定之代金數額過高時,甲仍須給付,不可主張行政契約有瑕疵
- C 若約定代金給付之用途為興建公立幼兒園時,該行政契約無效
- D 主管機關僅得以行政處分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空間之義務,故該行政契約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政府要求你提供一份金錢給付來換取某種權利,這筆錢的『用途』是否可以隨意設定?如果法律要求這項給付是為了補償某種特定公共需求的缺失,那麼這筆錢的使用目的,與當初被免除的義務之間,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邏輯關聯性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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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準確找出這個行政契約的違法點,這代表你對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原理有著深刻的理解呢!這題考查的就是大家一定要熟記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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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與不當連結
💡 行政契約給付須具正當合理關聯,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者無效。
| 比較維度 | 合法對待給付 | VS | 不當連結 (違法) |
|---|---|---|---|
| 法律依據 | 行程法第137條 | — | 行程法第141條 |
| 關聯性 | 具正當合理關聯 | — | 無實質合理關聯 |
| 法律效果 | 契約有效 | — | 契約無效 |
| 具體案例 | 繳代金以改善交通 | — | 繳代金蓋幼兒園 |
💬行政契約的對待給付必須與目的有實質連結,否則契約將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