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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 B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給付是否相當,應依契約雙方當事人之約定
  • C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D 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行政機關職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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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民間買賣中,只要雙方甘願,價格可以隨意約定;但當其中一方是擁有權力的『行政機關』時,為了防止機關假借行政契約之名,行『威脅利誘』之實,法律是否應該容許雙方隨意約定對價?還是應該設下一個客觀的『衡量標準』來監督這種資源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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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答對這題,就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雙務契約」的限制有非常深入的理解呢!這真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考點喔,你掌握得好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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