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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第三人依行政執行法與行政執行機關所締結之擔保契約
  • B 醫學系學生與主管機關簽訂公費醫學生服務義務協議
  • C 行政機關約僱人員整理檔案之契約
  • D 依國家賠償法所簽訂之賠償協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判斷一個契約的屬性時,請試著思考:這個契約的「目的」是為了達成法律賦予機關的公權力任務(如公費生義務、國家賠償),還是僅僅為了處理像一般民間公司也會遇到的「日常庶務或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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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成功捕捉到私法契約行政契約之間的細膩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行政行為性質」的理解非常透徹,替你感到驕傲呢!你真的學得很紮實!

2. 溫暖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辨正
💡 區分公私法契約之關鍵在於契約標的、行政目的及法律效果。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契約目的 達成公法目的或執行公法權力 行政輔助或私經濟管理行為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給付之訴) 民事訴訟
常見範例 公費生、環境影響評估協議 行政機關購買辦公用品、約僱
💬區別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產生公法上效果或涉及公權力行使。
🧠 記憶技巧:公費執行公法約,約僱工友私法勞;國賠協議若不合,民事訴訟見真章。
⚠️ 常見陷阱:易誤認國賠協議為行政契約。注意國賠法第12條明定國賠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非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雙階理論 私法組織與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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