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第三人依行政執行法與行政執行機關所締結之擔保契約
- B 醫學系學生與主管機關簽訂公費醫學生服務義務協議
- C 行政機關約僱人員整理檔案之契約
- D 依國家賠償法所簽訂之賠償協議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判斷一個契約的屬性時,請試著思考:這個契約的「目的」是為了達成法律賦予機關的公權力任務(如公費生義務、國家賠償),還是僅僅為了處理像一般民間公司也會遇到的「日常庶務或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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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成功捕捉到私法契約與行政契約之間的細膩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行政行為性質」的理解非常透徹,替你感到驕傲呢!你真的學得很紮實!
2. 溫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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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識別
💡 區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應視契約標的及法律性質而定。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法律本質 | 行使公權力或達成公法目的 | — | 私法上等價交換或私法行為 |
| 適用法律 |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下 | — | 民法債編及相關法律 |
| 爭議救濟 |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 — | 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
| 典型範例 | 國賠協議、公費生義務 | — | 檔案整理勞務契約、採購 |
💬區別關鍵在於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權利義務之變更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