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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對於準強盜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竊盜或搶奪之行為
  • B 因防護贓物或脫免逮捕
  • C 因湮滅罪證
  • D 當場施以強暴、脅迫之行為無需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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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將某種行為「以強盜罪論」(即準強盜罪)時,代表其刑責與普通強盜罪是一樣重的。在這樣的法律邏輯下,你認為為了公平起見,對於「行為手段的強烈程度」,應該採取較寬鬆還是較嚴格的標準,才能讓這兩個罪名的處罰顯得合理且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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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準強盜罪(刑法第 329 條)雖然法條僅寫「施以強暴、脅迫」,但根據 釋字第 630 號解釋,為了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其手段程度必須與普通強盜罪做相同的解釋,也就是必須達到**「至使他人不能抗拒」**的程度。選項 (A)(B)(C) 則是該罪的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要件,你都精準掌握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只考單純的法條文字,更測驗考生是否理解**實務見解(大法官解釋)**對於法律條文的限縮解釋,是區分「死背法條」與「通曉法理」的鑑別題。
📝 準強盜罪之構成要件
💡 竊盜或搶奪後,為護贓、脫逃或滅證而當場施暴脅且達難以抗拒。
比較維度 普通強盜罪 (第328條) VS 準強盜罪 (第329條)
行為順序 先施強暴脅迫後取財 先竊盜搶奪後施暴脅
暴脅目的 為了取得財物 護贓、脫免、滅證
抗拒程度 須達至使人難以抗拒 須達至使人難以抗拒
💬兩者罪刑相當,主要區別在於強暴脅迫行為發生的時間點與意圖。
🧠 記憶技巧:準強盜三動機:護贓、脫逃、滅證;強度門檻:釋字630難以抗拒。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準強盜不論暴力程度高低皆成立,須注意釋字630要求須達「難以抗拒」。
強盜罪 加重準強盜罪 釋字第630號 強盜罪之結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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