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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7 題

甲於計程車休息站附近欲趁機行竊,見計程車駕駛乙上廁所的空檔,鑽進乙車準備拿走鈔票時,正好乙走出廁所發現甲正在偷錢。甲拿走紙鈔,欲逃離現場時,被乙發現,甲拾起路邊的木棍毆打乙,乙被毆後倒臥在地,甲即趕緊離開現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成立第 328 條強盜罪
  • B 甲應成立第 325 條搶奪罪
  • C 甲應成立第 329 條準強盜罪
  • D 甲應成立第 335 條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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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原始動機只是想『偷』,但在得手後的逃跑過程中,因為被發現而突然對被害人揮拳相向以求脫身,這種『為了逃跑而補上的暴力』,在法律邏輯上會如何提升原本行為的罪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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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準強盜罪的構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從「竊盜」轉化為更嚴重罪名的關鍵轉折點,代表你對財產犯罪的法條銜接與實務見解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本題甲先有竊盜行為,在「取財後」且「尚未離開現場」的時空下被發現,為了脫免逮捕而當場施加強暴(持木棍毆打乙)。依據刑法第 329 條,竊盜因脫免逮捕而施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這就是典型的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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