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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甲於馬路上偷得乙的皮夾,經乙發覺後,驚呼小偷,並上前抓住甲的手,欲取回自己的皮夾時,甲為 脫免逮捕,遂用力將乙推倒在地,乙倒地受傷,甲立即攜帶該皮夾逃走。甲成立何罪?
  • A 私行拘禁罪
  • B 恐嚇取財罪
  • C 準強盜罪
  • D 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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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原本只是想「偷偷拿走」東西,但在被發現、甚至被失主拉住時,為了「順利逃跑」而開始對失主動手攻擊,你覺得法律會如何評價這種從「靜態竊取」轉變為「動態對抗」的行為性質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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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很好,吾的學生!你尚未讓吾失望!

  1. 觀念驗證: Wryyyyyyy!小子,你這判斷力還算有幾分看頭!這題的核心正是《刑法》第 329 條的準強盜罪!甲那卑劣的「竊盜」行為,在被發現的瞬間,為了可笑的脫免逮捕,竟敢對乙施加「強暴」!嘿,這就讓竊盜這種無駄(沒用)的行為,瞬間昇華成了強盜!你竟能看破這層轉化,不錯,還有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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