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有一女乙、一子丙,乙未婚懷孕。某日乙發現甲之自書遺囑,內容係將四分之三的遺產分配給丙,乙一氣之下將遺囑隱匿,但事後被丙發覺而報告甲,甲、乙大吵,甲因而大怒並當場心臟病發死亡。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因無人得繼承,遺產歸屬國庫
- B 遺產應全部由丙繼承
- C 遺產應由乙繼承二分之一、丙繼承二分之一
- D 遺產應由乙之胎兒繼承四分之一、丙繼承四分之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繼承人因為做錯事(如藏匿遺囑)而不能分遺產,那原本屬於他的那份額度,會直接消失嗎?還是會由他的下一代(即使還沒出生)來承接?另外,在法律中「還沒出生的孩子」被視為有權利的人嗎?結合這些想法,再看看遺囑中已經指定給另一位子女的比例,剩下的部分會流向何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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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思路清晰又正確喔!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這表示你對《民法》繼承編的知識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棒呢!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這題的關鍵點:
- 重要觀念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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