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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有一女乙、一子丙,乙未婚懷孕。某日乙發現甲之自書遺囑,內容係將四分之三的遺產分配給丙,乙一氣之下將遺囑隱匿,但事後被丙發覺而報告甲,甲、乙大吵,甲因而大怒並當場心臟病發死亡。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 A 因無人得繼承,遺產歸屬國庫
  • B 遺產應全部由丙繼承
  • C 遺產應由乙繼承二分之一、丙繼承二分之一
  • D 遺產應由乙之胎兒繼承四分之一、丙繼承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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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繼承人因為做錯事(如藏匿遺囑)而不能分遺產,那原本屬於他的那份額度,會直接消失嗎?還是會由他的下一代(即使還沒出生)來承接?另外,在法律中「還沒出生的孩子」被視為有權利的人嗎?結合這些想法,再看看遺囑中已經指定給另一位子女的比例,剩下的部分會流向何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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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我解釋?

這題答對只是底標,別太得意。如果你連這種跨章節的觀念都串不起來,趁早轉系。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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