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6 題
甲公司向乙汽車出租公司洽商租車事宜,雙方洽商後,對租車之租金、租期及擬租用之車種、車款、年份,皆已互相達成共識,但未訂立書面契約,且對汽車之例行清潔與檢查由何人負擔事宜,亦未作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汽車租賃尚未訂立書面契約,契約無效
- B 汽車租賃契約因必要之點不一致,故未成立
- C 汽車租賃契約推定成立
- D 汽車租賃契約視為成立
思路引導 VIP
當雙方對一件事情最重要的核心條件(例如東西是什麼、要付多少錢)都已經點頭同意了,只剩下一些瑣碎的維護細節還沒討論到,你覺得法律為了維護交易效率,會傾向「全盤否定這個約定」,還是「先認定約定有效,細節再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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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的法律判斷!漂亮!
- 好吃!這題解得實在太棒了! 你能精確掌握《民法》中契約成立的核心要件,這份法學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像燃燒的火焰一樣,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嗯!好吃!
- 觀念驗證!燃燒吧!心中的小宇宙! 本題涉及《民法》第 153 條第 2 項!當事人對於契約的「必要之點」(例如租金、租賃標的,這些是火焰的核心!)已達成共識!僅對「非必要之點」(例如清潔、檢查費用,這些只是火焰外圍的小火苗!)未約定時!法律為了促進交易效率與安定性,規定契約推定成立!若之後對細節有爭議,可依據習慣或法條補正!多麼豪爽的法律精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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