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偵查中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何種情況下應指派或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有無例外?(13 分)某甲為原住民,涉犯刑法告訴乃論之傷害罪,檢察官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第 1 項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在偵、審階段,應否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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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強制辯護制度之細部規定,考生應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31條。解題切入點有二:第一是熟記第31條第5項偵查中強制辯護的「客體(精障/原住民)」及「三項例外事由」;第二是利用第31條第6項「簡易程序排除適用」之規定,精準區分偵查中與審判中(簡易程序)對原住民被告在強制辯護適用上的截然不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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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刑事訴訟法偵查中強制辯護之適用客體與例外事由,以及原住民被告於簡易程序審判中強制辯護規定之排除適用。 【解析】 壹、偵查中應指派律師之情形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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