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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偵查中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何種情況下應指派或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有無例外?(13 分)某甲為原住民,涉犯刑法告訴乃論之傷害罪,檢察官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第 1 項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在偵、審階段,應否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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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強制辯護制度」於不同訴訟階段及不同程序的適用界線。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答題層次分為兩大塊:第一小題考刑訴法第31條第5項「偵查中強制辯護」的要件與但書例外;第二小題則需精準切分「偵查階段」與「審判(簡易判決)階段」,運用實務見解點出簡易程序因不經言詞辯論,無從適用審判中強制辯護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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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偵查中強制辯護之適用要件與例外規定,以及具原住民身分之被告於偵查階段與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中,有無強制辯護規定之適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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