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A 公司為一農產品經銷公司,旗下掌握中南部地區眾多蔬果產銷體系,惟近年來經營方針改變,擬將現有產銷體系優勢打入零售市場,希望於全臺設立實體店面及線上電商平台,實現新零售場景之概念。於大量資金需求及科技發展趨勢下,A 公司擬發行名為「蔬果幣」之虛擬代幣並正式發布白皮書向大眾揭示其用途、權利義務及相關限制等。依白皮書所示,本次 A 公司將發行 1000 枚蔬果幣,每投入 1 萬元者可獲得 1 枚「蔬果幣」,籌資金額係用來建立零售通路及行銷等,「蔬果幣」之持有人除了將來可以蔬果幣至 A 公司之店面或線上商城購買蔬果產品並享有不定期獨家專屬優惠外,並可於每年度視公司營運狀況,按其持有代幣之比例發放紅利點數,作為購買 A 公司簽約商家之產品使用或可兌換高級餐廳餐券、旅遊套裝行程等。因 A 公司預期獲利相當可觀及給予代幣持有人優渥之權利,初次發行之 1000 枚「蔬果幣」於 1 個月內即全數認購完畢,然因 A 公司大肆於媒體宣傳引起檢調單位注意,以本案 A 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基於以上事實,試問 A 公司所發行之「蔬果幣」是否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而 A 公司發行代幣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事前申報義務規定?試檢具理由回答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虛擬資產(ICO/STO)在證券交易法上的定性問題。解題關鍵在於引入美國法上的「郝威基準(Howey Test)」及金管會相關函令,透過四個要件逐一涵攝「蔬果幣」是否屬「投資契約」進而構成有價證券。其次,針對對大眾發行白皮書的行為,檢驗是否構成「募集」並違反第22條之事前申報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A公司發行之「蔬果幣」是否具備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投資契約)」之性質?其發布白皮書向大眾籌資之行為,是否違反同法第22條第1項之事前申報義務?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