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強制執行法
第 四 題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如債權人或債務人死亡時,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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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當事人死亡,首先應聯想到強制執行法第30-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當然停止』與強執法第18條第1項『不停止執行』之間的衝突。解題核心在於點出『執行程序不當然停止』之實務見解與法理,並依序分述『債權人死亡』與『債務人死亡』時,法院應如何命承受執行、處理無繼承人或急迫情形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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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當事人死亡,是否準用民事訴訟法發生「當然停止」之效力?法院應如何續行「承受執行」之程序?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執行程序不當然停止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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