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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某日早上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被告甲住處,查獲諸多作案證據後,於當日下午 15 時開始詢問甲,起先甲均保持緘默或僅回答不知道,警方陸續出示多項扣案證據以及其他共犯筆錄等給甲看,詢問持續至該日 20 時左右,甲認為大勢已去,自白可能還有減刑之機會,遂自白犯罪。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理時甲均否認犯罪,法院仍採用甲於前述警詢自白作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之一。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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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緘默權之保障」與「自白任意性」的交互關係。考生應敏銳察覺被告已明示行使緘默權,警方卻「持續5小時出示證據詢問」,此舉是否構成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的「不正方法」?答題時應併陳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涵攝被告「認為大勢已去而自白」是否具備因果關係,最後得出法院採證是否適法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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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方於被告行使緘默權後,仍持續詢問並提示證據達5小時,是否構成不正訊問?法院以此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依據是否適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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