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一 題
對於已執行之行政處分,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並請說明如何區別、選擇該訴訟類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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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已執行之行政處分」,首要思考其執行結果「是否有回復原狀之可能性與實益」。以此為分水嶺:若可回復,走「撤銷訴訟+結果除去請求(行訴§196)」;若不可回復或無撤銷實益(但有確認利益),則走「確認處分違法訴訟(行訴§6 I 後段)」。解題時務必展現對「權利保護必要」及「訴訟類型選擇」的法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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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已執行之行政處分,其權利保護必要性應如何判定?原告應依據處分執行後「是否具備回復原狀之可能與實益」,提起撤銷訴訟併為結果除去請求,抑或提起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解析】 本題涉及行政處分執行後之權利救濟,依據 IRAC 審查架構,茲就法律定性、訴訟權能及救濟途徑之選擇標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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