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三 題
甲酒駕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某夜,眾多酒友為其設宴慶祝,宴畢,甲自認飲酒已作節制,雖有微酣感但應不致超標,遂不聽友人勸告駕車上路。途中,逢大雨視線不良,甲因專心於察看有無酒測攔檢致疏未開啟車前大燈,對向駕車之乙急於返家超速疾駛(速限 70 公里/小時,乙車速逾 1 百公里),由於路面多處嚴重積水,乙車打滑失控衝過雙黃線而闖入甲車車道,甲來不及反應之際兩車已然對撞。乙當場死亡,甲則重傷於駕駛座上,經警員酒測,甲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35 毫克。試問:甲上述之酒駕肇事行為應如何處斷?(本案有關車輛之沒收與否無須討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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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交通事故實例題,首先應將「酒駕行為本身」與「肇事結果」分開檢驗。解題核心在於運用「客觀歸責理論」與「信賴原則」,判斷被害人越線對撞的死亡結果是否可歸責於行為人之酒駕與未開車燈行為;此外,需分析行為人「自認未超標」是否能阻卻醉態駕駛罪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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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 甲「自認未超標」是否阻卻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醉態駕駛罪之故意?
- 甲酒駕與疏未開大燈之行為,對於乙打滑越線對撞致死之結果,是否具備客觀歸責與因果關係,而成立過失致死罪或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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