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某丁騎乘機車欲前往打工場所,遭跨越中線而由丙駕駛之對向來車撞擊,經醫院治療後仍呈現植物人狀態,丁之年邁母親戊悲痛不已。丙尚未成年,由其母甲單獨扶養。請附理由說明:戊對丙及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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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首先檢討加害人丙之侵權責任,再檢視受害人之母戊是否得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主張身分法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最後,因丙為未成年人,應連結民法第187條探討其法定代理人甲的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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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成年人過失駕車致人重傷(植物人),被害人之母得否主張身分法益受侵害請求慰撫金?法定代理人應否負連帶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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