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乙兩人結褵數載,鶼鰈情深。乙平日在家操持家務,甲趁著數日連假,開著愛車載乙遊歷花東。不料途中遭酒駕的丙衝撞(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甲不僅愛車全毀,且全身骨折、五臟六腑俱受重創,乙則奇蹟似地毫髮無傷。甲於住院治療期間,頻繁接受手術,加上頓時失去收入及須支付龐大醫療費用等壓力,痛苦萬分,所幸尚有乙日夜相伴照料。惟甲在治療數月之後,仍傷重不治死亡。乙悲痛地為甲辦理後事。乙係甲唯一的繼承人。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侵權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時,繼承人兼身分法上利害關係人可主張之權利。思考重點應嚴格區分「乙繼承甲生前對丙的權利(財產損害,須特別留意精神慰撫金的繼承限制)」與「乙基於配偶身分固有的權利(喪葬費、扶養費、配偶專屬之精神慰撫金)」,分別引述民法相關規定逐項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