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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與乙於民國 109 年 2 月結婚,卻於結婚後的次月,即因細故大吵,甲憤而將菸灰缸砸向乙,乙頭破血流,隨即前往醫院救治。乙為求婚姻和睦,出院後絕口不提此事,怎料二人仍爭吵不斷,遂於民國 111 年 2 月協議離婚。乙心有不甘,於民國 112 年 10 月要求甲就菸灰缸砸傷自己一事賠償損害,但遭甲以時日已久為由斷然拒絕。請問:甲或乙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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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夫妻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以及時效不完成規定之適用。需思考民法第197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起算點,並結合民法第322條「配偶間時效不完成」之特別規定,計算最終時效屆滿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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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配偶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以及時效不完成規定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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