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1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包括下列那些事項?①生活重建服務建議 ②經濟補助 ③心理諮商服務建議 ④居家環境改善建議
- A 僅①④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②③
- D 僅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醫療體系制定的『專業服務計畫』中,醫療團隊主要是針對患者的『功能適應與資源銜接』提出建議,還是負責『政府公帑撥款』的審核?哪一項更偏向行政救助而非臨床轉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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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出院準備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居家照護建議。二、復健治療建議。三、社區醫療資源轉介服務。四、居家環境改善建議。五、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六、轉銜服務。七、生活重建服務建議。八、心理諮商服務建議。九、其他出院準備相關事宜。由上述原條文內容可知,題目所列的①「生活重建服務建議」、③「心理諮商服務建議」以及④「居家環境改善建議」皆為法規明定醫院出院準備計畫中必須包含的事項。相對地,②「經濟補助」並未規範於該條文的出院準備計畫應包括事項之中。綜合以上分析,僅有①③④符合法條規定,故正確選項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