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的辦理目標?
- A 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
- B 促進障礙者社會參與
- C 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
- D 促進障礙者生活品質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社會福利法規的「立法宗旨」與「賦權(Empowerment)」觀點出發思考:政府針對身心障礙者推動各項支持與照顧服務時,其目的是為了讓障礙者的生活狀況朝向更正向、積極的發展,還是會制訂出一個目標在於「惡化」或「加深」其受損狀態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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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核心精神在於賦能 (Empowerment) 與去機構化。根據法規,政府提供支持服務的宗旨是為了協助障礙者能像一般人一樣自立生活、擴大社會參與並提升整體的生活品質。選項 (C) 「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顯然與醫療復健及社會福利「預防、維持或減緩失能」的初衷背道而馳,是一個明顯的邏輯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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